兩個月後。
魏永明與女朋友來到西門旁的小胡同中,尋找一處極為隐蔽、但口碑極好的家常菜館。
這附近保留了許多古老的街巷和民居,他們下車按導航步行,無意中看到一條街的路牌上寫着“高都司巷”。
“高都司巷?”魏永明下意識停住腳步:“以前從沒聽說過這地方,但總覺得...似乎曾經來過。”
“我也有這種感覺。”女友仰着臉沉思道:“在我的夢裡,你好像提起過這個名字。”
“是麼。”魏永明順着街巷望去,絲毫沒有熟悉的感覺。
巷子旁邊是一座高大傳統建築的側牆,石牆到頂,卷棚屋面,小青瓦覆蓋,完全是本地民居樣式,窗戶卻充滿着異域風情。
二人繞到正面,見大門上方是“天主堂”三個大字。門邊還有一塊基座,上面刻着:
聖母無染原罪堂,1866(清同治五年)方濟各會建成。
“居然是座教堂。”魏永明奇道:“怎麼修成這副模樣?好新鮮。”
“是有些怪。”女友盯着緊閉的大門淡淡說:“這地方給我的感覺…有些親切,還有點悲傷。”
“從1866年到現在,算是曆盡滄桑了,總該有些故事。”魏永明看着她一笑:“或許也曾在你的夢中出現過?”
——史海鈎沉
其一:
清同治七年七月,閩浙總督馬新贻進京陛見後返鄉祭祖。假滿啟程之時,内閣發出上谕,命其接替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。
同治九年七月,馬新贻在官署附近校閱軍隊完畢,步行返回時路遇一人攔路喊冤告狀。
馬新贻感覺告狀之人眼熟,待對方靠近才認出是曾在濟南見過一面的阿祥,緊接着被其拔刀刺中肋下。
馬新贻傷重不治,次日身亡。阿祥束手就縛,自報姓名張文祥。
清廷對此案極為重視,先後派出多名官員審理,均稱張文祥是因私怨行兇報複,背後無人主使。
朝廷并未采信此種說法,派刑部尚書會同回任的兩江總督曾國藩再審,最終決定按先前所拟罪名定案。
參與審理的江甯鹽法道袁保慶認為此案必有内情,拒絕在結案奏章上簽字,當面前往質問刑部尚書。
刑部尚書閃爍其詞,送出奏章後立刻離開江甯,吩咐下屬回京複命,自己辭任返鄉,終生不再為官。
許多人認定馬新贻之死是因為追查太平天國财寶去向,得罪了以曾家為首的湘軍集團,而查案官員則不敢深究。
但随着張文祥被判淩遲,此事真相再難查明,“刺馬案”遂成晚清四大奇案之一。
其二:
張皮绠手刃僧格林沁後離開撚軍回到家鄉渦陽,改名換姓、娶妻生子,在集市上做起了小生意,日子過的不錯。
一日他酒後失言,向人炫耀自己親手殺死僧格林沁的事迹。恰好山東巡撫丁寶桢派人來此秘訪張皮绠的下落,旋即将其抓捕,并在他家中搜出了僧格林沁的朝珠。
張皮绠被押解往濟南,經審訊後淩遲處死,年僅二十四歲。但他始終未忘記魏永明的叮囑,直到咽氣前也沒說出與西城營有關的一個字。
其三:
武七回到家鄉後,将積攢的銀子交給可靠之人打理,用來置地收租、放貸生息。他自己則四處走街串巷,靠着保媒拉纖、撿破爛和乞讨勤儉度日、繼續攢錢。
二十年後,光緒十四年,公元1888年。
五十歲的武七終于實現了畢生理想,在家鄉堂邑縣柳林鎮建起第一所義學堂,定名崇賢義塾。
義學堂内蓋有瓦房二十間,共花費四千七百多吊錢。其中四千吊是武七三十年間的全部積蓄,其餘由當地士紳捐贈。
學堂建好之後,武七不但跪請當地舉人、進士前往授課,還逐一懇求貧寒人家送孩子去上學,并将先前所置田地全部捐為學田,用收取的地租作為學堂經費。
此後數年間,他又陸續在館陶、臨清兩地建起第二、第三座義學堂,自己卻依舊過着清貧的生活,一生未娶妻置家,就住在學堂之中。
山東巡撫聽說了武七義行,特意親自召見,下令免征學田錢糧和徭役,并捐銀二百兩,賜名武七為武訓,同時奏請光緒帝頒以“樂善好施”的匾額。
朝野被武七的絕世奇舉所感動,光緒帝授予他“義學正”名号,賞穿黃馬褂,武訓之名由此被天下得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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